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以个人名义的举债,是全部由夫妻一方偿还,还是夫妻共同承担?除此之外,是否还有第三种偿还方式?
那么,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呢?
“桃源三兄弟”的张飞夫妇闹离婚的时候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解决的吧!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各方面认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较为稳妥,应该吸收进民法典。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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