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诉讼风险提⽰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当事⼈进⾏民事诉讼可能⾯临的主要风险提⽰如下:
⼀、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提出诉讼请求既要真实反映意愿,也要依法、有据。任意扩⼤损失和请求范围,表述不清或者不依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可能要承担请求不予⽀持、⽀付不必要的诉讼费⽤、举证困难、诉讼拖延等风险。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导致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受理的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证明有中⽌、中断、延长等法定事由的,除对⽅当事⼈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后果。
三、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的风险。除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当事⼈起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申请财产保全及上诉等,均应依法交纳诉讼费⽤,否则要承担按⾃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的风险。
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风险。当事⼈在诉前、诉讼中有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可能导致财产转移、胜诉后⽆财产可执⾏,证据灭失或者今后取证困难;但同时,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当,给他⼈造成损失,⼜可能导致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举证不能的风险。谁主张,谁举证。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据不⾜或未能及时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将承担主张不成⽴的后果,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除外。
当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仅在当事⼈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或者申请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材料等三种情形下,才能得到法院⽀持;⽽且在经法院调查仍然⽆法收集的情况下,申请调查的当事⼈还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申请评估、鉴定,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者不预交评估、鉴定费⽤,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举证超过时限的风险。证据应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提交,否则可能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保全证据都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前提出,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否则将分别承担不予调查、不予保全和举证不能的后果。
由于当事⼈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审或者再审期限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要负担对⽅当事⼈由此增加的差旅、误⼯、证⼈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以及由此扩⼤的损失。
七、举证不合证据规范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若证据是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弱或者⽆证明⼒的风险。
提供证⼈证⾔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应当亲⾃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证⾔证明⼒弱的风险。
⼋、超过上诉、申请再审期间的风险。当事⼈超过法定期限上诉的,丧失上诉权,⼀审裁判发⽣法律效⼒。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年内提出,否则丧失再审申请权。
九、执⾏程序中的风险。当事⼈应在法定期限内(双⽅或者⼀⽅当事⼈是公民的为⼀年,双⽅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向第⼀审⼈民法院申请强制执⾏,并交纳相应申请费⽤,否则法院不予执⾏。
当事⼈拒不履⾏裁判⽂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将要承担⽀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遵守诉讼秩序的风险。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当事⼈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被处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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