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驻梅河口办案小组在执行局局长原炳菊、执行局副局长郭金玉的带领下,集中人员力量,快速为52名被害人发放退赃款92万元。
2011年至2015年间,被执行人王某非法组织申请执行人聂某等52人偷越国边境,至俄罗斯从事农场种植工作。期间,被执行人王某给申请执行人聂某等52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92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退赔,将赔偿款打至梅河口法院账户,由于此案已由二道江区法院立案执行,按照执行要求需经省高院批准后才能发放案款。为了能够及时为52名被害人发放退赃款,执行局局长原炳菊立即前往省高院请示汇报,案款于当日下午汇至二道江区法院执行账户内。二道江区法院驻梅河口办案小组在执行局副局长郭金玉的带领下,顶着夏日的酷暑,在高温的环境中,从上午十点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仅用了一天时间,将经济赔偿款全部发放到52名被害人的账户中。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被害人的赞许。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4: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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