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院长作为工作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调研、统筹推动落实。各责任部门积极响应,上下联动,在上半年的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果,立案庭、钢城法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管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立案庭
1.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
二道江区法院在今年严格规范民营企业案件处置法律程序,精准把握执法办案标准界限,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经营者轻装前行、放手发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长效发展。为优化辖区内营商环境,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将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以及涉企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快速送达、电子送达,调解、执行。
成立集约送达团队,提升送达效率。今年2月筹建成立送达团队。为保障送达的有效性,发现问题的案件逐个与承办庭室沟通,主动调整工作姿态,总结送达经验,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新方式,提高直接送达占比。同时承担公告送达工作,对拟公告送达案件谨慎处理,积极敦促当事人提供线索,进行二次排查,确定穷尽手段后再进行公告,为各庭室做好送达工作基础服务。
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案件的绝不推诿,当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立案、卷宗扫描等流程;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或疑似不属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案件,经合议庭或主管院长研究后,尽量控制在三日内尽快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诉讼案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与当事人做好沟通。
优化网上诉讼,网上庭审。当事人可以通化吉林电子法院、吉林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上传立案材料、诉讼指导、网上缴费、案件查询、举报投诉等功能,大力宣传,利用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网上立案方法,倡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同时,积极运用“云间庭审”和“智慧法庭”等软件,做到可以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庭审等程序,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提升了审判质效。
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专门窗口,在醒目的地方摆放了跨域立案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宣传栏,配备公用移动终端、扫描仪、彩色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必要设备,专人负责跨域立案工作,实时办理,及时答复。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完成跨域立案,解决了当事人的立案难题,积极帮助当事人利用网上立案系统,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将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化拓展司法公开落到实处。
2.涉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二道江区法院除着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外,还在多元解纷工作中逐步探索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2020年3月31日二道江区法院与二道江区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会后诉讼服务中心与二道江区工会、二道江区妇联均已完成对接,就如何将劳动争议调解、家事调解纳入法院多元解纷闭环已达成初步意向,下一步会与更多职能部门完成对接。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完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自身优势,二道江区法院与工会组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切实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形成解纷合力,依法、公证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涉诉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现行处理,加大对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仲裁、调解、公证等非诉讼途径经济、快捷解决纠纷。
加强诉前调解力度。2019年8月20日起为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返聘退休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全面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工作因其免收诉讼费用、简化调解流程、直面矛盾核心、调解方式多样的程序优势,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充分发挥诉讼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作法探索试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依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的,适当减免诉讼费用;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或者经过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等情形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除上述软环境建设外,为给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完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二道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基本完成职能构建,于今年5月份开始升级改造,预计于今年7月份改造完毕,完成集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智慧法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建任务。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3.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立案窗口审查案件时,对于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引导当事人提交申请保全相关材料,当场当日完成登记立案、卷宗扫描、财产保全的立案工作,并将案件及时交接给执行部门,进行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同时,在立案审查时,要与当事人多沟通,了解具体案件事实,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因错误实施保全等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完成立案,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
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案件,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实现快审快结。开展与企业间的座谈会,深度了解企业现状,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更好地优化辖区内的营商环境。
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二、钢城法庭
1.实行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
对权利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大力支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释明举证责任转移理由,依法使用证据披露、证明妨碍排除等规则,强化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
2.缩短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
涉产权民商事案件诉讼力求集中审理、一庭闭庭。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原则上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审结。严格规范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涉产权纠纷案件,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庭
二道江法院行政庭结合实际,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二道江法院在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出新招,在全省率先建立全方位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下称“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审判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独特法律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行政优势,规范各有关职能单位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行政事项,以保障企业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
1.府院联动助推“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企业破产制度是实现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救治的有效路径。
然而,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还面临职工安置、社会维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费减免、工商税务核销登记等不少困难与问题,顺利推进破产处置工作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支持配合。
为此,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建立全方位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职能优势,稳妥处置和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合力提升破产审判效能,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为通化市二道江区贡献力量。
2.着力破解管理人执业及经费保障难题
“企业破产案件除了要解决公平清偿债务等法律问题外,还涉及工商管理、税收优惠、职工安置、社会维稳、企业信用修复等诸多非司法事务。”二道江法院院长李军表示,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如要避免“信息孤岛”的状况,就需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
同时,破产企业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然而,过去破产案件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种种困难。“由于破产案件较少,社会各界包括相关部门对管理人的角色认识不够,因而工作衔接和配合方面确实存在难题。”还有管理人薪酬在大量“无产可破”案件中得不到保障也成为推进破产案件的绊脚石。
“府院联动机制”出台后,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二道江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自然资源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得以明确,其他需政府部门支持的事项也罗列其中。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特别是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执业和“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各有关职能单位需协助破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例,需依法配合管理人调取债务人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以及名下动产抵押或股权出质的登记信息等资料,还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配合管理人办理债务人企业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政府财力要“逐步解决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非国有企业顺利完成破产程序问题”。
接下来,我们需要在提升信息化下大力气。在2020年5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就已开通运行,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信息化手段开拓了破产案件审判的新局面。在这一前提下,二道江法院期望构建通化“府院联动机制”下涵盖各个协作职能单位的信息化平台,以期更加高效便捷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实现对企业破产工作中各类权益主体的公平保护。
四、 执行局
1、建立分组分区域执行,在立案、审判、执行分别抽调能力较强的干警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接收相关案件后,工作小组自行组织案件讨论会,仔细研究案情,确保案件的高效率、高质量进行。
2.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疑难案件,法官可以申请案件讨论会,由相关领导组织召开,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法律界限,正确把握处罚标准,分析案件走向,提前分析案件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提前化解。
3.不定期组织学习及讨论,认真学习和讨论相关法律条文,不断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加强自身及团队的业务能力,对涉民营企业的相关案件执行工作,狠抓严抓,对被执行人严厉打击,增强执行力,从而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4.完善相关机制,不断加强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和研究相关企业的现存状况,结合案情,及时做出执行方案。对“僵尸企业”依法处理。
5.在立案庭设立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名营企业案件办理效率。
6.推进涉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政府违反承诺或因换届、领导人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由专项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案情,并上报相关负责人,局长直接负责案件的审判及执行。
7.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涉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对有财产且不履行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扣划其财产。
8.相关负责人形成自查机制,及时自查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严格依法执行。
9.整理涉民营企业长期未结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和督办,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
10.对民营企业开通咨询热线,及时在线解决民营企业在司法方面的问题和疑惑。
11.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到法院参加普法教育宣传会,面对面开展普法教育,详细了解民营企业在司法方面的疑惑和问题,及时做出反馈。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对接法官,随时对民营企业进行法律援助。
12.定期组织团队到各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法律困难,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一法一例”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案例,让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同时,执行局由专人收集执行案件素材,并形成书面材料,提过给企业相关负责人,让企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执行局全体法官每周召开案件讨论会,研究讨论疑难案件、超过三个月未结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
15.执行局通过执行工作改革,成立指挥中心和执行实施团队,将案件分段执行,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
五、审管办
审管办积极做好全国、东北三省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切实以评促改,在审管办内部成立了责任小组深入研究,围绕评价指标分别形成资料收集小组、工作填报小组,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此外,对于报送工作,审管办有专门负责的联络员,负责汇总此项工作的工作进程并及时报送。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审管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督促各责任部门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督促及时报送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二道江区法院各责任部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为二道江区营造透明、稳定、积极健康的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二道江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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